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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水质监测站房通用技术有哪些要求?时间:2021-02-23 环境水质监测站房通用技术要求包括:站房应包括用于承载系统仪器和设备的主体建筑物和外部配套设施两部分;主体建筑物由仪器室、质控室和值班室(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可根据环境水质监测站房实际条件对各室进行调整合并)组成;对于固定式和简易式水站,应有硬化道路,路宽不小于3.0m,且与干线公路相通。站房前应留有适量空地,保证车辆的停放和物资的运输等。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及采排水单元运行维护包括例行维护、保养检修与维护记录等。其中,例行维护包括站房基础设施检查、配套设施检查。运维维护主要是定期对水站站房及配套设施进行巡检检查,巡检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每周一次,并记录巡检检查情况。而保养检修是根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站房外部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站房基础设施进行预防性的检查、维修。站房保养检修工作不能够影响到水质自动站正常运行。水质自动站站房保养检修根据情况每年不低于一次进行检修。 最后,在质量保证方面,新标准明确:选择有技术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有审批手续齐全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选择合格的材料或半成品(带质检报告);有关键工序质量检验报告;如有设计变更、修改图纸,需设计方核定;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等。 |